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难点较多。我们要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种条件,即同发展相联系的、对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这样的对策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具体来讲,要从两个方面着力。
一、遵循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秩序
从人类认识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和特殊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这样的正向过程,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则是这样的反向过程。
从具体的发展问题上升到特殊的新发展观。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在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认识到。但2003年初非典的发生,使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对此,胡锦涛同志在总结抗击非典工作的讲话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2003年4月10日至15日,胡锦涛同志到广东视察时讲到:“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通过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创新优势。”在这里,第一次使用了“全面的发展观”的概念。作为“观”来看待,标志着具体的发展问题已经上升为特殊的新发展观,开始从全局战略高度思考发展问题。
从特殊的新发展观上升到更具普遍性的科学发展观。2003年9月2日胡锦涛同志在江西考察时发表的讲话中,新发展观已被表述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发展观”前面增加了“科学”这两个字的限制词,在内容上增加了“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随后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以人为本”的提法,形成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表述。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完整地概括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显然,增加了“以人为本”的提法以后,科学发展观不仅具有了统领全局的普遍性品格,而且具有了广泛适用的实践性品格;只有当科学发展观内在的包涵着以人为本的规定性、又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之后,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统一才在理论形态上得以实现。
二、推动科学发展观向实践的转化
既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遵循着“从个别到特殊再到普遍的上升运动”,那么反过来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则是遵循着从普遍到特殊再到个别的转化运动,它越向实践转化越是具体生动。
从辩证唯物论的空间角度,来推动科学发展观向实践的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为广大,在一定范围内为普遍性的东西,到了另一范围就成了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异,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布局上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
从唯物辩证法的时间角度,来推动科学发展观向实践的转化。由于事物处于无限的发展过程中,在这段时间内是特殊性的东西,到了下段时间内却成了普遍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前期,“以人为本”更多地体现在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上、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上、赈灾救民的民政工作上等等。当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后,新时代打下的印记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的理论形态,在实践上,以人为本成为一切发展的实质和核心,无疑在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者王征国系省委讲师团学习服务处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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